陈泽玮律师亲办案例
买鹦鹉犯罪不起诉案
来源:陈泽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608

该案系当事人收购一只鹦鹉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在介入后审查了所有案卷,发现相比其他同案犯之间,我的当事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故书写了法律意见书,并到检察院和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官也采纳了本律师意见,给予了当事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常理想,保住了当事人的工作。

以下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内容做了部分删减。

 

xxx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审查起诉)

 

尊敬的x检察官: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嫌疑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会见xxx并听取其辩解,依法查阅了全部案卷,现依法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一、本案中xxx仅购买一只鹦鹉,并不像其他同案犯既收购又出售多只鹦鹉,数量上来讲是最少的;另外xxx持有的涉案鹦鹉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源头上来自于xxx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人工繁育合格证,并非来路不明的纯野生动物,推测为驯养的动物并非纯野生动物,与本案中其他几个同案犯的情节有很大区别;同时,xxx从未出售和虐待鹦鹉,该鹦鹉也已安全送到xxx动物园生活,鹦鹉已经得到最好的待遇,xxx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涉案的鹦鹉属于xxx有限公司培育的鹦鹉,并非纯野生进口的动物,属于有相关证件的鹦鹉,鹦鹉来源具有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的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涉案鹦鹉是极有可能属于被合法的养殖公司合法人工繁育的鹦鹉,不再属于刑法本罪中规定的野生动物,可以对xxx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即使是野生动物,也要考虑到xxx的涉案数量仅为一只鹦鹉以及从未出售和虐待的客观行为以及下面的从轻情节,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希望检察官您能综合考虑上述辩护意见,依法采纳。

二、xxx因自己家有两个小孩子喜欢小动物再加上自己也爱惜动物才购买鹦鹉用于陪伴孩子,从动机上来讲单纯是用于自己家庭收养当成一种宠物而已,并非为了出售获利,其主观相比贩卖鹦鹉等行为的恶性要小得多。

     xxx在第一次笔录中就陈述到:“我是从xxx年年底开始养一些野生动物的,当时也是出于自己爱好,而且自己也有两个小孩子,他们也比较喜欢小动物,我就想着买些小动物养养。”,这并不是说要将责任推给自己的两个小孩子,而是实事求是当时购买鹦鹉的心态。一般小孩子都喜欢这些小动物这是小孩子的天性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而xxx当时就是考虑到有一只能说话的鹦鹉陪伴孩子的成长会更加增添生活的乐趣,因此才会去买这只鹦鹉,购买这只鹦鹉后xxx也是细心照顾,从未虐待过鹦鹉更没想到要卖掉这只鹦鹉,因此不管从犯罪的动机及后续对待鹦鹉的态度都可以看出,xxx的主观恶性很小,相比本案中其他几个同案犯,例如将鹦鹉既收购又出售的xxxx以及还有一个将鸟照顾不周生死未卜的xxx有非常本质的区别,辩护人希望检察官您能对这个主观恶性极小的xxx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xxx积极主动坦白,其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xxx被公安抓获后一直做有罪供述,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认

罪态度是极好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坦白,更重要的是xxx已经将涉案鹦鹉交给公安,公安已经将鹦鹉交给xxx动物园饲养,充分表明了xxx知罪、悔罪的态度,因此考虑到该节事实,辩护人恳请检察官能依法对xxx从轻处罚。

四、xxx本次系初犯、偶犯,未形成犯罪的思维定式,且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不具有再犯风险。xxx之前一直表现良好,从未有过前科劣迹,也是大学毕业,本身是在xxx工作,真的是出于好奇和为了孩子增添童年乐趣才将鹦鹉当宠物养,触犯了法律,但xxx本质上来讲主观恶性是不大的,还是具有改造空间的,考虑其初犯、偶犯的客观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五、xxx系xxx工作人员,属于xxxx,本身买鹦鹉也是自己两个小孩子喜欢才买的,并不是为了犯罪而犯罪,希望对其作出罪轻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以挽回这个家庭,毕竟有罪判决后不仅会使xxx失去工作,也会对两个小孩以后的人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另外xxxx刚动过手术不能剧烈运动不然会导致瘫痪,其身体也是特殊情况。综上,鉴于xxx本次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对于xxx的惩罚、教育也是更加人性化的,不仅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

 

综上,辩护人恳请检察官考虑到xxx主观恶性小、涉案鹦鹉数量最少、仅收购一只且从未虐待和出售鹦鹉、坦白、初犯、认罪悔罪,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定从轻情节,给与其从轻处罚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意见恳请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陈泽玮 律师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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